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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報教育部備查之名譽博士學位授予名冊,應載明授予 對象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學歷、經歷、所授學位名稱及本 法第十四條所依據之條件及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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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