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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法 第10條

學校應依學生健康檢查結果,施予健康指導,並辦理體格缺點矯治或轉介治療。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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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