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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法 第18條

開設健康相關課程之學校應充實健康相關教學設備;必要時,得設健康相關專科教室。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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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