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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設置廚房及辦理午餐補助辦法
› 第6條
學校設置廚房及辦理午餐補助辦法 第6條
依前條第二項規定核定之計畫書有變更必要者,學校應擬具計畫書修正案,報本部核定後,始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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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本辦法補助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如下:一、設置廚房:(一)國立大學附…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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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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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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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本部得至學校查核補助款之執行情形。學校執行本辦法之補助有違反法令或計畫書者,本部得令其限期改…
第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二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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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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