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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14條

學校法人及學校應分別訂定內部稽核實施辦法,並至少包括下列項目: 一、內部稽核之實施目的。 二、內部稽核之定位、組成、職權及責任。 三、釐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執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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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