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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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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第3條符合前條規定之學生提出申請,經原就讀或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並經擬就…第4條各系、所、院、學位學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名額,以該系、所、院、學位學程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第5條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應於經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年,取得學士學位,於就…第6條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修讀系、所、院或學位學程相關會議審查通過及校長核定後…第7條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後,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其博士學位論文…第8條各大學辦理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及認定基準,應提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第9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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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