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第25條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5條
申請設置使用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申請書。 二、設置計畫書。 三、申請單位設立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屬政府機關或學校者免附)。 四、所提供之服務,須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特許、許可或核准者,相關證明文件。 五、擬計劃向用戶預收費用者,其履約保證之證明文件。 六、申請文件之電子檔光碟片(應以PDF或ODF格式製作)。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4條
看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全文
第2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