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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試驗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18條

電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射無線電波: 一、未依規定申請執照。 二、執照逾期。 三、執照被撤銷。 四、執照遺失未申請補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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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