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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試驗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設置電臺者,應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指配頻率。 依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申請設置電臺者,應以學校名義報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始得申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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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