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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 第6條

申請補助者,應檢附計畫書及聲明書,並依本會所定相關作業流程、表件格式及其他相關規範,於公告期間內向本會提出。 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項目: 一、計畫目標。 二、計畫內容及實施方法。 三、執行時程及進度查核點。 四、完整事業計畫藍圖。 五、預期效益(應訂定明確之關鍵績效指標)。 六、風險評估及因應方式。 七、人力配置。 八、經費分配。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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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