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第16條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第 二 章 申請設置及審查 › 第 二 節 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
申請設置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並製作電子檔(PDF或ODF格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申請書。 二、網路設置計畫。 三、數位發展部核發之頻率使用證明影本。 四、申請使用無線電頻率之規劃文件影本。 五、擬計劃向用戶預收費用者,其履約保證之證明文件。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AI 白話解釋

「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的其他條文

第17條前條第二款網路設置計畫應載明事項除準用第九條規定外,並應載明用戶使用規章,明定服務、用戶端設…第18條主管機關審查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準用第十條規定,並增加下列審查基準:一、是否符合商業驗…第19條申請設置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時,有關用戶人數、網路設置計畫之辦理、證明核發、證明應記載事…第20條申請設置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一、不符合第四條第二項設…
← 第15條看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