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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組織法 第7條

審計部置副審計長二人至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輔助審計長處理部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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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