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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第7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或受託銀行應向依銀行法組織登記之銀行申請開立專用存款帳戶。惟合作帳戶之申請開立,得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合作社或全國農業金庫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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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