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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第8條

第 二 章 專用存款帳戶之開立限制及銷戶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僅得選擇一銀行為管理銀行,除區分電子支付帳戶或儲值卡所收取之支付款項,得分別開立管理帳戶外,各幣別管理帳戶以一戶為限。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於管理銀行開立收益計提金帳戶,且各幣別帳戶以一戶為限。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指依本條例第八條所定經營跨機構間支付款項帳務清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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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