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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網路審驗合格證明: 一、網路設置核准經主管機關廢止。 二、同一網路已無有效之電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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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