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 第18條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18條

兼任教師請假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由學校自行訂定,並應注意學生及兼任教師權益之維護。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