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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22條

依大學法或專科學校法聘任之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或兼任專業及技術教師,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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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