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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第3條

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代辦費之收費項目如下: 一、伙食費。 二、書籍費。 三、平安保險費。 四、外籍生及僑生全民健康保險費。 五、其他代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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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