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 第2條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學雜費,分為下列二類: 一、學費:指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教學、訓輔、研究、人事所需之費用。 二、雜費:指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行政、業務、實驗、基本設備使用所需之費用。 學校得以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項目核算前項之學雜費。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