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 第6條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第6條

前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學生未婚者: (一)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二)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二、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三、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前項第一款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第一項家庭年所得總額,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最近一年度資料為準;由學校將學生申請之相關資料報本部,經本部彙總送該中心查調後,將查調結果轉知各校。 學生對前項查調結果有疑義者,得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複查,並將複查結果送學校,由學校審定之。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定學雜費,分為下列二類:一、學費:指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教學、訓輔、研究…第3條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其財務應公開透明,並於學校網頁建置校務及財務資…第4條新設學校、學院或全外語學位班,由學校參酌教學成本訂定學雜費收費基準,報本部核定後公告實施或於…第5條自一百零三學年度起入學,就讀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學生,免納學費。一百零二學年度及以前學年度入…第7條本部應參酌學校教學成本及受教者負擔能力,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第8條學校審酌財務狀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得於基本調幅內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報本部核定後公告…第9條學校依前條規定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資訊公開程序:學雜費使用情況、調整理由…第10條學校符合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及前條規定,並具有完善之助學計畫、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資…第11條學校依第八條或前條規定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其前一學年度未調整者,本部得另行核算其調整幅度上限…第12條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調降其學雜費收費基準:一、助學機制執行成果未達學校自訂之查核指標及目…第13條學校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後,應自學校總收入提撥一定比率經費,作為學生獎助學金,並置專人提供諮詢及…第14條本部為審議學校學雜費收費基準、調降學校學雜費案等事宜,得邀集相關機關(構)、學者專家、學生代…第15條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而離校,學校應依其申請離校日期為註冊日、上課(開學)日前後及其上課日數,…第16條學校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規定所招收之學生,其學雜費收…第17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5條看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