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 第6條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6條

修習學士程度及副學士程度學分班者,應具備下列要件之一: 一、十八歲以上。 二、未滿十八歲者,應分別具備報考專科學校及大學之資格。 修習碩士程度學分班者,應具備報考大學碩士班之資格。 推廣教育非學分班學員資格,由各校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