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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8條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應考量師資、課程及教學品質,審慎規劃各班次招生人數。 推廣教育學分班,以採專班方式辦理為原則,每班不得超過六十人。 推廣教育學分班,採隨一般科系所附讀者,其隨班附讀人數,應符合下列規定。但有特殊原因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一、大學學士班及專科學校隨班附讀人數,以六人為限。 二、碩士班隨班附讀人數,以五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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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