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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48條

本部依前四條規定為不受理之處分後,應通知學校依本條例、教師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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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