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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52條

本辦法除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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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