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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之二自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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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