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科法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 第8條

專科法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8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專科法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