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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 第10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0條
受訓人員之成績計算、請假、獎懲及生活管理等規章,應由受委託辦理訓 練之學校、機構或團體擬定,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訓練委員會審 議後,由考選部核定實施。 前項未規定事項,由訓練學校、機構或團體報請考選部依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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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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