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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 第3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條
本訓練由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訓練委員會負責有關訓練之研議 及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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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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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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