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 第7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7條

本訓練所需經費由受訓人員自行負擔,其金額由受委託辦理訓練之學校、 機構或團體按訓練所需各項費用擬定,報考選部核定實施。 有關訓練費用退還標準如下: 一、開訓前申請退訓者,訓練費用退還。 二、受訓學分未達二分之一者,訓練費用退還二分之一。 三、受訓學分超過二分之一者,訓練費用不予退還。 相關退費事宜由受委託辦理訓練之學校、機構或團體負責辦理。 受委託辦理訓練之學校、機構或團體之相關管理費用得由考選部酌予補助 。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