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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 第11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1條
受訓人員在訓練期間,應遵守有關訓練規章之規定,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由受委託辦理訓練之學校、機構或團體報請考選部核定予以退訓,經退 訓者不得申請重訓: 一、受訓期間對講座、輔導員、指導醫師或訓練學校、機構或團體員工施 以強暴脅迫。 二、受訓期間冒名頂替。 三、其他具體事實足以認為品德操守違反職業倫理,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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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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