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漁船船員考試規則
› 第11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漁船船員考試規則 第11條
本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及試題題型依附表三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漁船船員,指在長度十二公尺以上漁船服務之幹部船員。前項幹部船員包括船長、船副、輪機…
第3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漁船船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下列各類科:一、漁航員:(一)一…
第4條
本考試一等船長、一等船副、一等輪機長、一等大管輪及無線電子員考試,相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
第5條
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遇有必要,得臨時舉行之。
第6條
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但一、二級話務員考試採筆試及實地考試方式行之。
第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二、…
第8條
(刪除)
第9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附表一所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各該類科考試。
第10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附表二所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考試各該類科全部科目免試。
第12條
應考人具有附表二所列資格之一,申請各該類科全部科目免試者,其案件之審議,由考選部設漁船船員考…
第13條
應考人依第九條規定,報名本考試時,應繳下列費件:一、報名履歷表。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三、國…
第14條
應考人依第十條規定,向考選部申請全部科目免試時,應繳下列費件:一、全部科目免試申請表。二、資…
第15條
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
第16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筆試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相當高等或普通考試筆試應試科目總成績之…
第17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查照。
第18條
本考試組織典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其試務由考選部或委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
第19條
本考試辦理竣事,考選部應將辦理典試及試務情形,報請考試院核備。
第20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 第10條
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漁船船員考試規則 全文
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