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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第12條

為應業務需要,各機關得置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及各類公職專技人員職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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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