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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考試各類科體能測驗,以引水梯攀登行之。 前項引水梯攀登測驗之及格標準,以應考人在六十秒鐘內,徒手攀登高度九公尺繩梯上、下各一次。其測驗規定如下: 一、攀上以腳踏於繩梯第一階踏板開始計時,至雙腳踏於標記九公尺之踏板始可攀下。 二、攀下以雙腳踏至第一階踏板為準。 三、第一次攀登不及格或與規定不符者,得再補行測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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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