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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第14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學習,學習期滿且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交通部查照。 前項學習,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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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