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 第11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第11條
(刪除)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引水人,係指在中華民國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執行領航業務之人。
第3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為下列類科:一、甲種引水人。二、乙種…
第4條
本考試得按引水區域分區舉行。
第5條
本考試採筆試、口試及體能測驗方式行之。
第6條
應考人有引水法第十三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
第7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未滿五十歲,具有附表一各類科所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該類科考試。
第8條
本考試各類科筆試應試科目及試題題型依附表二之規定辦理。
第9條
本考試各類科口試,以個別口試行之。前項個別口試之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一、見解及經驗(包括領航…
第10條
本考試各類科體能測驗,以引水梯攀登行之。前項引水梯攀登測驗之及格標準,以應考人在六十秒鐘內,…
第12條
應考人報名本考試應繳下列費件,並以通訊方式為之:一、報名履歷表。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三、國…
第13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其總成績之計算,以筆試成績占百分之九十,口試成績占百分…
第14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學習,學習期滿且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
第15條
持有引水人考試及格證書及執業證書,經交通部核准派赴其他引水區域港口見習港灣水道修濬或領航業務…
第16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 第10條
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全文
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