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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第15條

持有引水人考試及格證書及執業證書,經交通部核准派赴其他引水區域港口見習港灣水道修濬或領航業務成績優良者,得申請加註諳習該港或該段引水區域,並由交通部函轉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於其考試及格證書上加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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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