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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各類科口試,以個別口試行之。 前項個別口試之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一、見解及經驗(包括領航或航行經驗)四十分。 二、專業知識(包括當地引水所需學識技術)三十分。 三、英語會話(包括聲調、語言組織、表達能力)三十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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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