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 第1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第十八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之學習(以下簡稱本學習),旨在增進錄取人員執業能…
第3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由考選部函送交通部按其類科及報考引水區域,分發…
第4條
學習引水人於接獲交通部學習通知後,應依規定時間向引水人辦事處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不准學習。但因…
第5條
學習引水期間為三個月,特殊港區得酌予延長。學習引水人非因重大事故不得請假,請假時間積滿七日者…
第6條
引水人辦事處應指定指導引水人偕同學習引水人上船學習領航,但不得令學習引水人單獨執行領航業務。
第7條
學習引水人應尊重指導引水人及船長之指揮權,違者得由引水人辦事處視其情節輕重,酌予扣除其學習成…
第8條
學習引水人於學習引水期間應製作學習紀錄送請各指導引水人考核。
第9條
學習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以七十分為及格。引水人辦事處應於學習引水人學習期滿七日內填妥附表二專…
第10條
學習引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停止學習,已學習之成績不予計算:一、經有期徒刑、拘役以上刑之…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