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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第20條

外國人具有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資格之一,且無第四條情事者,得應本考試。具有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之資格,且無第四條情事者,得申請第一試考試免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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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