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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第21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法務部查照。 本考試及格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應註明第二試選試科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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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