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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二階段舉行。 第一階段考試未及格者,不得應第二階段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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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