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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六十四條之二規定,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施行後受理之案件始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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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