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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之一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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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