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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第8條

少年前案資料保存機關(構)應依相關法令辦理安全維護事項,並採取適當措施,防止少年前案資料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使少年個人資料洩漏、被竊取、竄改、毀損或滅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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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