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 第46條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46條
矯正學校對於因假釋或停止感化教育執行而付保護管束之學生,應於其出校時,分別報知該管地方檢察署或少年法庭,並附送其在校之鑑別、學業及言行紀錄。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5條
看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全文
第4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