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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福利法 第10條

無謀生能力或在學之少年,無扶養義務人或扶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者 ,主管機關應依社會救助有關法令給予生活扶助或醫療補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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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