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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5條

第 一 章 總則
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人員,領取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津貼者,除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外,並應附下列文件: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其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另檢具該等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二、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三、原住民: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 四、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五、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之證明文件影本。 六、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七、更生受保護人:出監證明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八、非自願離職者:原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具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九、職業災害失能勞工:職業災害失能給付核定公文影本。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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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條申請前條補助金者,應備下列文件:一、第五條規定之文件。二、補助金領取收據。三、其他經中央主管…第19條申請前條津貼者,應備下列文件,於開訓後十五日內向訓練單位提出︰一、第五條規定之文件。二、津貼…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辦法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如下:一、非自願離職者。二、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前項所定人…第3條前條第一項所定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辦法:一、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老…第4條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發展、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發給下列就業促進津貼:一、求職交通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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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