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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費繳納辦法
› 第1條
就業安定費繳納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就業服務法
第五十一條
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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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就業安定費之數額及其繳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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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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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就業安定費繳納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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