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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11條

申訴之決定,應自主管機關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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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