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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6條

申訴書不符合前二條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訴人於文到之次日起二十日內補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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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